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17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成效,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高起专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工作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用、教材选定、教学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的监督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督导和教学总结。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历继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各教学系部专业团队参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非全日制学习特点及学校专业特色,进行编制、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须经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报教育厅逐级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并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做好所属学生的教学组织工作。

第八条 教学方式主要依靠学校开发的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以及直播、面授等形式。各专业线下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学习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与通过线下教学、考核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课程的考核形式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可采用过程性考核、结果性考试(分线上和线下)、实践实训报告等方式进行。结果性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但不超过80%。

第十条 实践教学是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实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手段。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实践教学均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第十一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导、中期检查、查重等环节。严肃处理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由学校专任教师、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或校外教学点推荐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均由校外教学点推荐符合相应要求的教师担任,所有教师资质均须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并存档。

第十三条 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严禁不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的人员授课或辅导。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配备与在籍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主讲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校外教学点配备的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100。继续教育学院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完善教材选用制度,各教学系部的专业教学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规范程序遴选教材或自编辅导资料,原则上需采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禁止不合格教材进入课堂。专业教材应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第七章  教学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为学生提供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在籍学生200人及以下的,配备计算机数不低于40台,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要求,为学生提供各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设备和场地。

第八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行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对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联合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漏洞防风险。

第二十条 校外教学点要按照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组织和教育环节的要求,认真自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优秀学员的学习经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本栏目最热新闻    相关文章
普通文章 [学籍管理]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学生注册管理 06-18 
普通文章 [学籍管理] 自考学生补办毕业证明书、档案流程、注意事... 06-18 
普通文章 [教学文件] 2019年下学期开展函授站(点)教学专项检查... 06-18 
普通文章 [教学文件] 关于2019年函授站(点)教学专项检查评定结... 06-18 
普通文章 [表格下载] 继教院外出办事申报表 06-09 
 
固顶文章 [教学管理]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04-17 
固顶文章 [招生信息]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04-17 
固顶文章 [招生信息]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04-17 
固顶文章 [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04-17 
固顶文章 [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04-17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春路311号、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315349 82920881(长沙)、0731-58662889(湘潭) 传真:0731-58662889
版权所有: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