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3〕9号)精神,现就2023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范围及对象
2023年已备案的在湘校外教学点,具体为:
1.湘潭市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2.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3.怀化市大鑫艺术学校
二、年检工作流程
1.校外教学点自查。12月19日前,各校外教学点对照《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从办学定位、办学条件、财务管理(含分成比例、教学开支及其他经费使用等)、教学管理、履职尽责等方面,严肃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并向学院报送加盖公章的校外教学点年度办学自查报告、《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查自评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表》)等2类年检材料。
2.主办高校普查。12月27日前,学院将对照《复查要点参考清单》(附件2)对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逐一给出年检意见,校外教学点须按年检意见对照整改到位。
3.各市州复查。2024年1月31日前,各市州在校外教学点上报自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参照《自评表》《复查要点参考清单》(附件2)对辖区内所有校外教学点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查处取缔未经备案的教学点,并向省教育厅汇报。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市州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复查和年检意见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对部分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核查。
5.公布年检结果。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公布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要限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视情况对校外教学点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专业或停招等限制措施,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该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校外教学点,由主办高校妥善安置在籍学生。
三、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校外教学点于2023年12月19日前将年检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与PDF文件)以红头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311号四楼414室)。
附件1: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查自评表.docx
附件 2 :复查要点参考清单.docx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