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合作办学社会效益。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点)管理规定(试行)》(【2017】64号)及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定于10月10日-11月5日对各函授站(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教学检查范围为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2020-2021学年期间的办学情况,重点检查近一年的教学情况。
二、检查内容
根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点)管理规定(试行)》,按照《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就组织保证、教学条件、招生学籍、教学管理、考试管理、实践环节、学生管理、毕业管理、网络管理、工作协调等十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20级、2021级学生在线学习情况;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情况;财务管理与教材采购及使用情况;试卷归档与教学痕迹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21年10月10日-25日为函授站(点)自查阶段。各函授站(点)按照《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5:00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完整的《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电子版发送至李培风老师QQ邮箱458148452@qq.com。
2、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为函授站(点)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采用听取函授站(点)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办学基础设施等。
3、评分方式。本次检查采用打分制,综合测评分共计100分,其中自评分占30%,检查组评分占70%。检查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75分以上为合格、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1、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真正促进函授站(点)的建设和发展。
2、各函授站(点)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做到充分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
3、检查准备资料应齐全、完整、整理规范。为便于检查,全部资料需按照《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十个方面顺序整理和分类。
4、学院将对本次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同时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函授站(点),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若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学院将采取暂停与其合作或直接撤销函授站(点)等措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李老师 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2920880 0731-82920881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doc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9日